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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地质资料馆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关闭)开放,开放时间为8:30—17:30。

  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

服 务 公 约

  一、全心全意为资料利用人做好服务工作。

  二、严格执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资料利用方面的规定。做到依法秉公办事,一视同仁,不徇私情。

  三、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料利用和出入手续。做到手续清、数量准,按时归位。保证资料不丢、不损、不乱。

  四、主动解释《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资料利用方面的规定和宣传《读者须知》,使资料利用人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五、礼貌待人,文明服务,虚心听取意见,改进工作,不断地提高服务水平。

  六、坚守岗位,不聊天、不喧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准进入资料室。搞好室内的卫生。

  七、搞好安全,注意防火。下班时切断电源,锁好库房,关好门窗。

读 者 须 知

  为了管好、用好馆藏地质资料,敬请资料利用人自觉遵守以下事项:

  一、资料利用人必须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复制、摘录资料。

  二、资料利用手续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请将随身携带的书包及其他物品妥善放置,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

  四、利用纸质地质资料,请当面点清;否则,出现差错或丢失,由资料利用人负责。请爱护资料,不得损坏、涂写或注记 。归还资料时,请将图纸按原样叠好,排好顺序,交工作人员当面点清。利用电子地质资料,由工作人员负责安排。

  五、查阅地质资料,只可在阅览室查阅,不得擅自带出。

  六、复制、摘录地质资料要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由本馆负责安排,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复制、摘录。

  七、请保持馆内安静与卫生,爱护公物。请勿在馆内从事与利用地质资料无关的活动。

  八、请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上述事项,如有违者,将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停止利用或通报所在单位建议处分。

汇 交 验 收 整 理

  一、地质调查项目在成果地质资料终审后90日内,各项目组应向档案馆汇交成果地质资料,并向本单位资料室归档。

  二、按照要求需要向外汇交的项目,需报院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各项目组向中国地质调查局资料管理单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来源单位汇交成果地质资料,并向档案馆归档。

  三、向外汇交成果地质资料汇交后如需修改,经汇交人修改符合接收单位要求后,需重新归档档案馆。

  四、归档、汇交成果地质资料纸介质及电子文档各两份。向外汇交成果地质资料数量按照具体要求办理。

  五、本馆负责接收人员自收到汇交的成果地质档案之日起15日内,依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和有关办法的规定,对汇交的成果地质档案进行验收。

  六、验收合格的,向汇交人出具汇交凭证;验收不合格的,退回汇交人补充修改,并限期重新汇交。

  七、成果地质档案汇交份数: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各两份。

  八、汇交的成果地质档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成果报告应按照国家有关编制标准、要求编写;

  2、成果档案完整、齐全;

  3、制印清晰、着墨牢固;规格、格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4、电子文档的资料内容与相应的纸质资料内容一致;

  九、经验收合格的成果地质档案,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上账、填卡标注、录入上架等整理工作,确保在汇交之日起90日内提供利用。

借 阅 利 用

  为加强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全院各项工作服务,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院职工因工作需要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借阅利用与工作有关的档案。

  二、借阅利用档案,利用人先到院档案馆领取档案利用审批表,填写相关内容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到院档案馆办理利用交接手续。

  三、借阅利用涉密档案的,利用人应按有关保密规定承担保密责任。

  四、利用人应爱护档案,不得涂改、勾划、损毁,确保档案的完整和真实性。

  五、查阅档案应在规定的阅览室,不得随意带出。

  六、复制档案要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七、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所借资料仅限本人在审批使用目的和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借、复制给他人。

  八、档案借用期不得超过15天,确因工作需要延期归还时,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九、逾期不归、丢失和损毁资料档案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十、凡在本馆复制的有关资料不允许转让、咨询、出卖或进行营利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离退休和调离本院的工作人员,在办理退、调手续时,须在院档案馆办理档案清还手续。

  十二、院档案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十三、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档 案 库 房 管 理

  一、为确保档案的保密和安全,非档案工作人员谢绝入内。

  二、库房管理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档案库房“九防”工作,经常检查各种防护设施。

  三、各类档案入库必须严格进行清点、核对、检查、验收,确保档案的完整、齐全。

  四、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潮湿物品。

  五、保持库房清洁卫生,档案装具排放整齐、有序。

  六、坚持每日定时记录库房温湿度,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

  七、定期对库存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八、下班前关闭门窗、电源,确无问题方可离开。

  九、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欢迎对地质资料馆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您的建议对我们有很大帮助。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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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71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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