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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质调查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办公室 | 作者:办公室 | 时间:2015-06-16 10:38:50 | 人气: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地质调查安全生产工作,构建地质调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我院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特别是高度重视野外地质调查工作的安全生产,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在实处 。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级管理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要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各处室、科室、项目组和每一位工作人员,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督考核。

  3.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保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和基本办公条件。要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野外作业现场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及时协调解决野外作业地区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提高地质工作任务执行率,保证项目野外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4.严格执行野外地质调查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根据野外作业地区安全保障需要,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新毕业或没有野外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得独立开展野外地质工作。进入海拔3000 米以上地区作业的,项目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5.各直属单位不得将其承担的地质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调(勘)查活动。

  6.野外工作车辆在出野外前必须进行安全性能检测,野外工作期间要经常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要加强对野外工作车辆驾驶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并对野外工作车辆驾驶人员进行野外驾驶技能考核,严禁无证驾驶。对项目组租用的野外工作车辆要加强审查,严格租赁程序,禁止租用不符合越野安全性能要求、无保险的车辆。

  7.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预警、处置、应急机制,特别是要抓好汛期、暑期和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

  8、加强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与宣传教育

  9.各单位要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法规宣传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要以学习贯彻新的《安全生产法》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

  10.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野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尤其要加强对新进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要认真组织项目人员学习《地质勘探安全规程》、《野外地质调查安全手册》等有关地质调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加强野外事故案例教育,以事故警示人,以制度约束人,进一步加强野外工作人员野外生存、自救技能和急救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自觉遵守和执行野外工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1.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5号令)、《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12.建立健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和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报告、监控和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13.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完善野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装备的采购、保管、使用的管理制度。要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标准,依法保障野外工作人员必备的安全生产装备和劳动保护,以及野外意外伤害保险等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装备水平和安全生产保护能力。

  14.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区安全生产环境特点,制定相应的野外作业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建立地质调查项目野外作业出发与返回报告制度,在野外作业必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和当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特别在有关敏感地区,要注意防恐安全。

  15.地质勘查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的相关规定,坑探工程的设计方案中应当设有安全专篇;项目外包、业务委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16.各直属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为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制定工作目标和责任,严格考核,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在组织开展专业性的评比、表彰、奖励等活动中,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主要内容进行考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制。

  17.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构建地质调查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为我院地质调查事业的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四、加强地质调查项目的生产安全监督检查

  18.野外地质调查工作是我院生产安全监督检查的关键环节。要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狠抓事故隐患治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要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坚持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把野外工作中的事故隐患与危险源的排查、监控、治理作为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19.各单位针对野外工作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强化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狠抓事故隐患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把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定期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认真分析和隐患排查,务必做到“责任、经费、时间、措施、预案”五落实。

 

  陕西省地质调查院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