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中心预算管理,准确反映预算年度内单位的资金收支规模和资金使用方向,为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提供财力支持,根据《预算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结合《陕西省地质调查院预算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预算是根据工作目标和计划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贯穿于各项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在单位内部管理中发挥着计划、协调、控制、评价的综合功能。
第三条预算管理通过建立健全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预算业务管理机构和岗位、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和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加强内部审核审批,对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决算和绩效评价四个环节实施有效控制。
第四条 本预算管理包括部门预算管理和项目预算管理。
第二章 预算业务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
第五条预算业务管理机构包括预算业务决策机构、预算业务工作机构和预算业务执行机构。
(一)预算业务的决策机构及职责
我中心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作为专门履行预算管理职能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预算管理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主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预算工作会议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审定单位预算管理的制度、办法和要求。
2、审定年度预算编制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
3、研究审定单位预算草案,特别是重大项目立项和经费分配使用计划。
4、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5、听取预决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督促各执行机构按照进度执行预算并改进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6、审批预算追加调整方案。
7、审定单位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
8、其他相关决策事项。
(二)预算业务的工作机构及职责
预算业务工作机构设在财会部门,履行预算日常管理职能,组织与预算业务相关的各项日常工作。预算业务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由财会人员和各业务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的工作人员组成。
预算业务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能是:
1、草拟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督促各相关部门进行落实。
2、拟定预算编制程序、方法和要求。
3、组织和指导各预算业务执行机构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4、汇总审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部门预算和项目预算建议数,进行综合平衡,形成预算草案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5、按规定向上级单位和财政部门申报预算。
6、组织预算执行财务检查,跟踪、监控、定期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7、汇总审核各预算执行机构提交的预算追加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8、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9、编制单位部门决算、项目决算报告和相关绩效评价报告,开展决算分析工作,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10、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三)预算业务执行机构及职责
预算业务执行机构是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根据职能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并严格执行审批下达的预算。
预算业务执行机构的主要职能是:
1、提供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或项目任务提出预算建议数。
2、按照审批下达的预算及相关规定执行预算。
3、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工作计划的调整及单位的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
4、配合预算业务工作机构做好预算的综合平衡和执行监控,及时按要求解决本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5、执行其他相关任务。
第六条对于单位内部跨部门的经济业务涉及的经费支出,单位可以指定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指导、审核的职能,即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数由归口管理部门先进行审核后,再由预算业务工作机构统一进行汇总平衡。
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一般是:
1、负责汇总审核其归口管理业务事项的预算基础资料、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数和细化调整数。
2、负责归口审核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执行申请和预算追加调整申请。
3、对归口管理业务事项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
4、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应当合理设置预算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预算管理工作各环节的不相容岗位包括: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批、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与分析评价等。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查
第八条预算编制是单位根据内部各项工作任务,对其相关的经济行为进行科学合理的计划,从而实现财务活动对业务活动的支撑。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第九条按照谁花钱,谁编预算的原则,各业务部门是经济资源的使用主体,负有编制本部门预算的责任。
第十条 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应当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或者项目任务,按照一定的方法对支出需求进行合理测算,以确认完成各项工作所需的相关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在此基础上提出本部门或本项目的支出需求,实现单位内部财力与事权的科学匹配;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应与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以及政府采购等业务相结合。
第十二条单位预算编制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程序和时间要求,人员定额、实物定额等标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行政经费支出的政策要求,完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的政策要求等。
第十三条有关预算编制的标准和政策会随着国家宏观形势的变化而发生调整,预算编制人员应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变化,财会部门应加强对预算编制的业务指导,及时将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传达至业务部门,使相关工作人员在测算预算建议数和分解、细化预算控制数时能够遵循相关政策要求,确保单位预算编制的合规性。
第十四条单位应加强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项目管理、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等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基础数据和重要信息,在此基础上对本年度单位财务收支规模和收支结构进行合理的预计和测算,有效汇总平衡预算建议数,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十五条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对提交的部门预算建议数和项目预算先进行自审,在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之前,应当经过财会部门的审核,跨部门的业务还需要归口管理部门的审核。业务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对业务事项进行合理性审核,即根据业务部门的工作计划对其具体工作安排、工作量和资金额度的合理性进行审核。财会部门主要对预算建议数进行合规性审核,即审核业务部门对预算建议数的测算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等。在合理性审核和合规性审核中,对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或者不合理的工作安排,以及不合规的金额测算,承担编制责任的部门应当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对于金额较大的项目预算和大宗物资采购等专业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如有关部门规定进行立项评审的,应当按要求对业务事项的目的、方案的可行性、计划的科学性以及金额的合理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综合立项评审。除按有关规定必须指定专业机构评审的情况以外,单位可以成立评审小组自行组织评审,亦可委托外部专家或机构等第三方进行评审。
第四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七条按照规定程序批复的预算下达后,各业务部门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无预算有支出、超预算支出等情形。
第十八条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照本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在月初由工资管理部门制表,财务审核后发放;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
第十九条差旅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基本支出预算的其它费用根据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实际需求,按照相关的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费按照批复的预算,按工作进度拨付资金。对于委托项目,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付款;项目由本单位实施的,根据项目任务和进度,按照我单位的报销流程签字报销。
第二十二条对于预算总额明确但具体内容需随着工作开展才能进一步明确的业务事项,执行预算时,经办部门要提出预算申请,明确支出标准、用途和金额。预算申请提出以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业务部门的执行申请是否与其预算指标、工作计划一一对应。
(二)是否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和单据。
(三)是否按照规定的支出标准和支出用途提出申请,是否符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等。
第二十三条预算执行申请经审核后,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业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业务事项以及后续的报销等事宜。
第二十四条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需要经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的,要及时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第二十五条当外部环境、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使预算编制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发生变化并影响到预算执行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调整预算一般由各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调整理由、建议方案、调整前后预算指标的比较以及预算调整所带来的影响等。财会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调整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需要经上级部门审批的,要及时上报。
第二十六条 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与各业务部门应当加强沟通,运用财务信息和其他相关资料对各业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确保业务部门开展各类业务事项符合预算要求,并依据相关工作计划和定额标准严格执行预算。对周期较长的预算项目,财会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密切跟踪其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
第二十七条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每月统计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五章 决算管理
第二十八条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九条财会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决算报表的编制岗位、审核岗位和分析岗位,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条建立决算工作培训机制和财会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决算报表的编制要求和全面掌握决算报表编制所需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在决算报表编制环节,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或委托单位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时限编制决算报表。编制完成后,由专人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为:
(一)决算报表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缺表、少表,少填、漏填指标等问题;
(二)决算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与会计账簿的相关数据是否一致,与财政部门、合作单位提供的对账数据是否相符;
(三)计算是否正确,决算报表数据是否符合报表间、报表内各项目间的逻辑关系,决算报表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
审核工作完成后,审核人员要进行签字确认。针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财会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中研究,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并及时报告预算管理委员会,以便于进一步提高决算编报质量和工作效果。
第三十二条单位通过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对内部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实物资产的使用情况、为履行职能所占用和耗费资源的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真正建立起决算与预算有效衔接、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从而进一步提升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决算数据分析流程一般包括:收集数据资料、确定差异、分析原因、提出措施、反馈报告等环节。数据资料包括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分析方法包括定量分析法和定性分析法。
第六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十四条预算绩效管理是通过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对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合规性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价,将预算安排、执行效率和实施效果挂钩。
第三十五条单位制定总体发展目标,再由单位内部各部门根据总体发展目标和各自的职能分工,将目标进行分解和细化,形成具体的部门目标或项目目标。单位根据实现预算目标的需要测算资金投入、编制预算,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纠偏扬长,促进预算目标的顺利实现,实现预算执行有监控。
第三十七条单位应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并将预算执行的效果和效率纳入各部门和个人的考核和奖惩范围,实现预算完成有评价。
第三十八条预算年度结束以后,财会部门可以通过编制绩效评价报告的方式,将评价结果报告预算管理委员会,并反馈给各部门,实现评价结果有反馈。
绩效评价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1)本年度计划绩效指标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对比;
(2)与以往年度绩效指标实现情况的比较;
(3)对未实现的绩效目标的说明及补救措施;
(4)对年度绩效计划的评价;
(5)对不可行的绩效目标的调整建议;
(6)说明报告中提供的绩效信息的质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单位应当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部门,在以后年度预算分配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绩效考评较差的部门,要求其进行整改,对以后年度给部门的项目立项和预算分配从严把关,切实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实现反馈结果有应用。
第四十条 我中心的预算绩效工作考核执行陕西省财政厅印发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陕西省地质资料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