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23〕111号)、《陕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陕财办资〔2023〕112号)、《陕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实施方案》(陕财办资〔2023〕113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陕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2.陕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3.陕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实施方案。
陕西省地质调查院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