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金〔2015〕8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81号)有关精神,通过奖补方式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范运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保障项目实施质量,现将省财政对PPP项目的奖补政策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奖补标准
(一)对列为中省示范的PPP项目,省财政按照项目的投资额度和复杂程度给予每个项目30-10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投资额在3亿元以下的补助3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补助5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补助70万元。项目特别复杂的可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列为省级示范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出台的制度文件规范实施的PPP项目,在项目签约后,省财政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额在3亿元以下的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奖励4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
(三)对同时列为中央示范和省级示范的PPP项目,省财政只给予费用补助,不再给予奖励;省财政已经奖励的,从中央以奖代补资金中抵扣。
二、奖补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
(一)申请奖补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 项目物有所值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出具通过论证的备案通知;
2. 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出具通过论证的备案通知;
3. 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仅限申请奖励资金);
4.项目实施方案及获政府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仅限申请奖励资金);
5.项目的政府采购文件(仅限申请奖励资金);
6.项目合同复印件(仅限申请奖励资金);
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各市(区)财政局应按要求组织所辖区、县和省管县奖补资金的申报及资料的审核工作,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申报及资料审核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
(三)省财政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资金下达各市县、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三、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补助资金用于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编制、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前期费用。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的政府方资本金、运营补贴等。
(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滞留、转移、挪用资金。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收回奖补资金。
四、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
省财政厅根据全省PPP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规定的奖励标准,按年确定PPP项目奖补工作计划,在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奖补资金,列入下一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奖补资金原则上在预算安排额度内据实列支。
五、有关要求
(一)享受奖补政策支持的PPP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和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文件,切实保障项目选择的适当性、交易结构的合理性、合作伙伴选择的竞争性、财政承受能力的中长期可持续性和项目实施的公开性,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不符合示范项目要求被调出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不享受奖补政策支持,已拨付的奖补资金予以收回。
(二)对奖补政策支持的PPP项目,有关市(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因地制宜、主动作为,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为项目的规范实施创造良好环境。积极推动项目加快实施进度,确保项目规范实施、按期落地,形成一批管理水平高、产出结果优、示范效应强的样板项目。
该政策自2016年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3年。
附件:年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陕西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
年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填制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项目 所在地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额(亿元) |
申请类别 |
市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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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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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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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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