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使人才更加适应经济新常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52号)和年度工作计划,定于2016年3月底举办继续教育公需课、专业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专业课培训对象为地质类现职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培训为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文件规定,我省专业技术人员2016年度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本次培训公需课为《专业技术人员潜力激活与创造力开发》(24学时),地质类专业课(56学时)。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16年3月28日8:00-9:00时。
培训时间:2016年3月28日—4月6日。
培训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243号,陕西省地质调查中心。
四、培训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的复函》(陕价行函〔2014〕190号)等有关收费标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需交培训费(含考试考核费、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资料费。培训费按5元/人课时收取,共计400元/人,资料费28元(按课本定价收取),食宿自理。
五、考试与发证、登记
学员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发放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登记成绩,作为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培训形式为集中面授,统一使用学时制计算,并建立个人继续教育培训档案。
七、报名方式与联系电话
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培训报名表传真至陕西省地质调查院。
联 系 人:刘文菊 联系电话:029-63355205
传 真:029-68903149
陕西省地质调查院
2016年 3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