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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地热资源
来源: 地热井 | 作者: | 时间:2019-03-18 15:37:34 | 人气:

  目前,全国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近6亿平方米,中深层地热供暖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指出,到2020年,我国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将达到12亿平方米,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将超过5亿平方米。

  近年来,通过实践与创新,地热开发逐步形成了一些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开发模式。其中,中国石化与保定市雄县政府合作,打造了政企合作的新模式,即“雄县模式”,成为我国第一个“地热城”。

  在全国上下地热开发保持高热度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全国各地地热开发梯级利用程度低,技术力量比较薄弱, 开发利用模式单一,项目综合效益较差,处于分散粗放利用阶段,忽视了地热资源的综合开发效能 ,难以形成综合性、系统性、可持续发展的地热开发产业链。

  二是各地开发利用与当地城市规划契合度不高、整体规划不够协调,规划之间不配套,不同层级规划之间不衔接,现行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没有融入地方和城市发展规划,导致规划的任务在实际中缺乏可操作性,《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地热能利用目标将难以实现。

  鉴于此,吴娟(全国人大代表胜利油田采油工技能大师、胜利采油厂采油管理二区注采211站职工)建议:

  一是加强基础调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开展全国地热能资源调查评价。以华北、松辽、江汉、鄂尔多斯、苏北等盆地(平原)为重点,尽快查明水热型地热田的地质条件、热储特征、地热能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并对其开采技术经济条件做出评价,为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依据。建立政府主导的地热能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全产业链的数据汇交、共享与服务制度,形成全国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大数据平台,为地热能资源调查评价与科学开发利用提供支撑。

  二是做好统筹规划。对地热资源开发合理规划、精心布局、分步实施、科学开采、综合利用。通过制定地热能专项规划,将地热能供热(制冷)纳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实现地热能开发科学布局,高效发展。在规划理念上,由地热能开发跟着城区组团走转变为地热能规划先行;在供能来源上,由水热型为主转变为浅层地热能和水热型地热能乃至干热岩型地热能并举;在供能方式上,由单一供暖转变为电热冷等多联供;在用能方式上,由单一地热能转变为多能互补;在用能周期上,由一个供暖季转变为一年四季;在产业链条上,由单一能源产业转变为地热能上中下游一体化产业集群。

  三是突出示范引领。面向未来地热能发展需要,瞄准干热岩型地热能科技前沿,以青海共和盆地为试验区,实施战略科技攻坚,大力推进干热岩型地热能资源勘查开发的理论、技术、工程与装备研发,力争早日实现干热岩型地热能资源勘查开发重大突破。建设以地热能为基础的梯级开发利用的清洁能源高效利用特色示范区,为加快发展由清洁能源支撑的绿色产业体系提供示范。

  四是加大技术攻关。建议中央和地方财政设立地热能资源调查和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资金,加大对核心关键技术的投入力度。加强砂岩热储的经济回灌技术攻关,改进回灌井成井工艺,优化采灌井网系统布局;开展干热岩型等深部地热能勘查开发技术攻关,突破储层改造和高效换热关键技术;探索梯级综合高效利用技术体系和商业模式,对发电、供热、制冷、现代农业、商业应用等相关核心技术进行攻关;研发可直接探测地下温度场的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综合技术手段,实现地下温度场三维精细刻画;加强高温定向钻井技术和装备研发,突破耐高温低成本钻井关键技术瓶颈,实现核心装备升级。

  五是完善制度建设。一方面尽快建立完善地热监管体制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配套的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利用水资源与地热能资源、取水与取热的边界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另一方面尽快建立试错和容错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地热开发的积极性。可参照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支持政策,对地热产业给予支持。

  六是明确地热利用的财政及税费支持政策。包括:比照煤改气政策,明确地热能替代燃煤的财政补贴政策;设立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补贴基金,将地热能开发利用纳入到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范围内,并按照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制度发放绿证配额;减少补贴审批层级,明确发放周期,让企业能够及时、足额地拿到补贴,维持正常生产;加强基础设施的资金扶持,提高地热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补贴,合理化解地热供热项目初期投资大收益低的矛盾;将地热供暖纳入供暖行业支持范围,落实地热供暖企业以及相关设备和材料制造企业的相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资源税优惠政策,其中对于已实现“取热不取水”的同层回灌地热利用项目,建议地热项目免征水资源税及资源税;建立绿色信贷扶持机制。为地热供暖企业争取政策性低息贷款,或者对项目贷款给予财政贴息,降低企业自筹项目运行资金贷款负担。